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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颁证的最低要求
l、农场认证要求
认证范围:可以是整个农场,也可以是农场中的部分田块。如果认证的是后者,则有机生产管理者必须将农场的所有田块都纳入有机生产计划,并制定将农场的常规田块逐步转换成有机生产的规划,提交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证委员会。通过有机认证的农场或农场中的部分地块一旦回到常规生产方式,则需要重新经过有机转换后才能再次获得有机颁证。
认证作物:通过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地块中生产的所有作物都可以作为有机作物销售。但是,如果同一农场同时生产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作物,则除非生产者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有机作物和常规作物,否则不能作为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有机作物出售。
检查时间:申请有机认证的作物检查时间必须在作物收获前进行。对于一年收获一茬作物的地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检查,而对于一年收获多老作物的地区,则每年需要进行多次检查,检查次数由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证委员会视具体情况而定。再次申请认证的田块,检查时至少必须有万叽以上的作物未收割.
转换期:常规生产体系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的时间,其后播种的作物收获后,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多年生作物在收 获之前需要经过三年转换时间才能作为有机作物。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标准操作。经一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作物,可以作为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有机转换作物销售。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证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以往土地的用途,申请者对有机生产的理解程度,对照有机认证标准决定是否延长或缩短转换期,但从常现生产向有机生产转换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下列情况,可以缩短转换期:一是当地政府批准的新开垦的土地,按有机农业生产要求生产,并有详细的有机生产和管理计划;二是采用传统农业方式种植,生产管理符合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已经耕作多年的土地。
缓冲隔离带:如果某农场邻近有机种植的田块受到禁用物质的喷洒或可能有其他污染物存在,则在有机种植的地块和喷洒禁用物质的地块之间必须设置足够的物理障碍物,或在有机和常规作物之间有足够的过渡带,以保证有机生产田块不受污染。
污染物分析:首次申请认证的农场或在检查员检查时怀疑被检查地块,有可能使用禁用物质或过去曾经使用过禁用物质而受到污染时,应进行土壤、水、大气和作物的取样,分析禁用物质的污染残留状况,污染物的含量必须低于我国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值,农药等化学合成物质不得检出。
农场历史:生产者必须至少提供农场最近三年有关的生产方法、使用物质、作物
收获及净化方法,作物产量以及目前的生产措施等整套资料。
生产和管理计划:(1)为了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减少病虫害和杂草的危害,有机生产者应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轮作计划,在作物轮作计划中,应尽可能将豆科作物包括在内,在实施轮作计划时,生产者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作适当的调整。(2)有机生产者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土地培肥计划,以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含量,要尽快减少对外源肥料的依赖。(3)有机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包括采用农业措施。生物、生态和物理防治措施。(4)有机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农场生态保护计划,包括种植树木和草皮,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然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内部质量保证和控制方案:(l)有机生产者应做好详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有机农场田块与从业人员购买或使用农场内外的所有物质的来源和数量,作物种植管理、收获、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记录。(2)有机生产者在生产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3)在作物收获和净化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产品质量(外观、卫生、新鲜度和营养性)。(4)有机生产者种植的地块如果出现任何与土壤养分失调有关的问题,则种植者有责任采取措施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
的管理措施,纠正土壤养分失调,改善农田和作物生产条件。
基因工程:在有机生产中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2.加工厂认证要求:
1) 原料必须来自己获得有机颁证的农产品或经认证的野生天然产品。
2) 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 可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香料等辅助原料、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
4)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5) 尽可能使用可回收利用和、或来自可再生资源的包装材料。
6) 不得在同一工厂同时加工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除非工厂能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
7) 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等过程中必须杜绝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
8) 加工厂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过程中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并建立跟踪审查体系。
9) 有机加工者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机加J内部质量保证和4制方案。
3、贸易单位认证要求:
(1)从事有机贸易的单位必须通过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有机由证。
(2)从事有机食品的国内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必须具声相应的资质证明。
(3)贸易者不能同时经营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除非贸易单位在贸易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
(4)贸易者应确保有机食品在贸易过程中(储存、运输和销售)不受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并保持完整的跟踪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5)有机贸易者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机贸易内部质量保证和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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