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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河北省栾城县等为第五批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
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准河北省栾城县等58个地(市、垦区)、县(市、区)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第五批试点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二、江苏省滨海县和盐都县纳入盐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泗洪县纳入宿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建设试点,金湖县和盱眙县纳入淮阴市国家生态示范建设试点,高邮市、邗江县和仪征纳入扬州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烟台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资源县、灵川县和全州县纳入桂林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不再单独批复。
三、请组织上述试点地区按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其中地市规模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所辖县区政府领导,所辖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四、各试点地区要根据《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接受省环保局的技术指导,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我局备案。地市规模的生态示范区所辖县区也要编制本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试点单位建设规划,各试点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深入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创建工作。
附:第五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名单
河北省 栾城县 正定县 涿州市
辽宁省 沈阳市东陵区 大连市旅顺口区 海城市 建平县
吉林省 辽源市 长春市净月潭开发区 长春市双阳区 集安市 德惠市 通榆市
黑龙江省 黑龙江垦区 绥化市 宝清县
江苏省 盐城市 宿迁市 淮阴市 江阴市 高淳县 溧水县 瞧宁县 丰县
吴县市 赣榆县 灌南县
浙江省 桐乡市 平湖市 诸暨市 玉环县 嵊泗县
安徽省 颖上县 宁国市 界首市 临泉县 庐江县 南陵县
宣州市 泾县 全椒县
山东省 日照市 威海市 烟台市
河南省 信阳市 栾川县 桐柏县
湖北省 资兴市 麻阳苗族自治县 石门县 望城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防城港市
四川省 叙永县 蒲江县 成都市龙泉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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